第三个字其的成语

  • 1、

    兵在[ bīng zài qí jǐng ]

    释义:刀架在脖子上。比喻危险已非常逼近。

    出处: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兵在其颈,其隙至之谓乎。”

  • 2、

    不安[ bù ān qí shì ]

    释义:指已婚妇女又乱搞男女关系。

    出处:《诗经·邺风·凯风·序》:“卫之淫风流行,虽有七子之母,犹不能安其室。”

  • 3、

    不得[ bù dé qí suǒ ]

    释义:原指未得善终,后指没有得到适当的安顿。也指不能达到目的。

    出处:《谷梁传·成公八年》:“媵,浅事也,不志。此其志何也?以伯姬之不得其所,故尽其事也。”

  • 4、

    不改[ bù gǎi qí lè ]

    释义:不改变自有的快乐。指处于困苦的境况仍然很快乐。

    出处:《论语·雍也》:“一箪食,一飘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扰,回出不改其乐。”

  • 5、

    不计[ bù jì qí shù ]

    释义:没法计算数目。形容很多。

    出处:宋·魏了翁《奏措京湖诸郡》:“或谓官民兵在城内者约二十万,而散在四郊者,不计其数。”

  • 6、

    不堪[ bù kān qí yōu ]

    释义:忧:愁苦。不能忍受那样的愁苦。

    出处:《论语·雍也》:“贤哉,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贤哉,回也!

  • 7、

    不在位,不谋[ bù zài qí wèi,bù móu qí zhèng ]

    释义:不担任这个职务,就不去过问这个职务范围内的事情。

    出处:《论语·泰伯》:“子曰: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。”

  • 8、

    反治[ fǎn zhì qí shēn ]

    释义:治:整治;身:身体;其身:自身。反而整治自身。指自己反被自己整治的别人的方法所治服。

    出处:

  • 9、

    不胜[ bù shèng qí kǔ ]

    释义:不能忍受那种苦楚。

    出处:唐·白行简《李娃传》:“乃徒行出至曲江西杏园东,去其衣服,以马鞭鞭之数百,生不胜其苦而毙。”

  • 10、

    不厌[ bù yàn qí fán ]

    释义:厌:嫌。不嫌繁杂;不嫌麻烦。

    出处:明·吕坤《呻吟语》:[天]极精细,色色象象,条分缕析而不厌其繁。”

  • 11、

    瞠呼[ chēng hū qí hòu ]

    释义:在别人后面干瞪眼赶不上。形容远远落在后面。

    出处:《庄子·田子方》:“夫子奔逸绝尘,而回瞠若乎后矣。”

  • 12、

    大张[ dà zhāng qí cí ]

    释义:张:宣扬。大肆宣扬某种说法。

    出处:

  • 13、

    洞察[ dòng chá qí jiān ]

    释义:对别人的阴谋诡计看得很清楚。

    出处: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12回:“倘明哲君子,洞察其奸,于家中妇女不时正言规劝,以三姑六婆视为寇仇。”

  • 14、

    洞烛[ dòng zhú qí jiān ]

    释义:洞:透彻;烛:照见;奸:奸诈。对别人的阴谋诡计看得很清楚。

    出处:(严)嵩稔恶误国,陛下岂不洞烛其奸! 《明史·董传策传》

  • 15、

    独行[ dú xíng qí dào ]

    释义:道:信念、主张。独自去实现自己的主张。

    出处: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得志,与民由之;不得志,独行其道。”

  • 16、

    独善[ dú shàn qí shēn ]

    释义:独:唯独;善:好,维护。原意是做不上官就修养好自身。现指只顾自己,不管别人。

    出处:《孟子·尽心上》:“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善天下。”

  • 17、

    二三[ èr sān qí dé ]

    释义:二三:不专一。形容三心二意。

    出处:《诗经·卫风·氓》:“士也罔极,二三其德。”

  • 18、

    二三[ èr sān qí yì ]

    释义:即三心二意。指心意不专一,反复无常。

    出处:《三国志·袁绍传》裴松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:“是时外为御难,内实乞罪,既不见赦,而屠各二三其心,临阵叛戾。”

  • 19、

    吠非[ fèi fēi qí zhǔ ]

    释义:吠:狗叫。狗朝着外人乱叫。旧比喻各为其主。

    出处:《战国策·齐策六》:“跖之狗吠尧,非贵跖而贱尧也。狗固吠非其主也。”

  • 20、

    各为[ gè wèi qí zhǔ ]

    释义:各人为自己的主人效力。

    出处:《三国志·魏志·曹爽传》裴松之注引《世语》:“及爽解印绶,将出,主簿杨综止之曰:‘公挟主握权,舍此以至东市乎?’爽不从。有司奏综导爽反,宣王曰:‘各为其主也。’宥之,以为尚书郎。”